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驰名商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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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三种情况:
1、 通过异议认定驰名(商标局异议处);
2、 通过评审争议认定驰名(商标评审委员会);
3、 通过打假等案件认定驰名(商标局案件指导处)。

首先,要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必须确定通过那种途径申请,找到相应的案件来源,确定申请大方向。

2. 企业准备并提供近三年的商标使用资料(包括以下内容):
年销售量、销售区域、主要经济指标、本行业的排名、国外市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、年广告宣传支出、年宣传资料汇编、商标注册管理使用情况、获奖情况、打假及制止商标侵权情况、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情况、商标在国内的纠纷、诉讼情况、商标在国外的纠纷、诉讼情况、商标的国际注册情况、行业协会的推荐材料、有关部门的推荐材料、对有关材料进行公证并提供公证书等。

3. 我们的工作内容
1、对您方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;
2、整理、编辑申请材料;
3、撰写申请报告;
4、对您方不具备申请驰名商标的地方予以指导,协助您方达到要求;
5、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报告;
6、与驰名商标认定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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